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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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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丈夫名下企業年金離婚可有條件分割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12 點擊數:117
【法律咨詢】
沈律師:我丈夫所在公司10年前實行了企業年金制,目前我丈夫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的金額已達22萬余元?,F我與丈夫離婚,但就該企業年金的分割出現了爭執:我認為當屬夫妻共同財產,但丈夫認為屬于其個人財產。請問究竟誰的觀點正確?
【律師解答】
成都資深婚姻律師:你所反映的企業年金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 (三)》規定:“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養老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即本案企業年金雖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可以就你丈夫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加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