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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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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調查舉證很難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13 點擊數:29
梅子把錢存進男方賬戶時,沒想過要對方開個收據。《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可是,無過錯的一方極少要求有過錯的一方賠償損害。一個重要原因是,舉證太難了。
婚外同居的調查取證很難,而且取證行為很可能侵犯他人的隱私權。《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一般來說,物質損害是指無過錯方因另一方過錯行為造成的物質上的現有財產權益的損失,但不包括因離婚所受到的期待財產權益的損失,如遺產繼承權、保險受益權等。精神損害是指因過錯行為導致婚姻破裂,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精神上的痛苦。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規定:精神賠償的數額一般在5萬元以內。也就是說,要為“第三者”插足給自己帶來的精神痛苦討說法,一般來說,最高只能獲得5萬元的賠償。
對于《婚姻法》第46條,立法者本意是保護弱者,讓夫妻中無過錯的一方受侵害的婚姻權利得到救助,但實際操作中,這卻成了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的雞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