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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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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離婚時分割共同財產是否采取過錯原則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12-01 點擊數:16
電視劇中經常出現有外遇的過錯方要少分得財產的說法。那么在離婚訴訟中,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是否要考慮照顧無過錯方的利益呢? 現實法律規定確實如此嗎?答案是這樣的:
最高人民法院1993印發《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意見》中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堅持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而根據修改后的婚姻法的規定,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法院考慮的因素僅是子女權益和女方權益,不涉及過錯或無過錯的因素。但為了體現公平,照顧無過錯方的利益,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離婚過錯賠償方式分為兩類:一是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中,向無過錯方多分財產,這是當前審判實踐的做法;二是在夫妻財產歸各自所有、或共有財產不足以補償的情況下,過錯方以自己的財產向無過錯方作出補償?;橐龇ú⑽床扇‰x婚時分割共同財產的過錯原則,也就是說在共同財產分割中不考慮引起離婚的個人責任,而是采取離婚過錯賠償原則,無過錯方有權請求賠償損失。過錯也是指第四十六規定的四種情形。
所以,老百姓常說的一方有外遇,如果其與第三者并未重婚、同居,則不是另一方在離婚財產分割中多分得財產的法定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