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幸福婚姻遭親侄女插足 女子起訴離婚獲多分財產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5-12 點擊數:76
王女士和丈夫聶某于1997年12月21日登記結婚,婚后生下兩個兒子,夫妻感情一直很好。直到2006年,王女士再度懷孕,因身體不適經常大出血,需要住院安胎。在這過程中,王女士發現丈夫竟跟她親侄女發生婚外情,一直在外非法同居且已生育一個小孩。雖然氣憤,但為了孩子,王女士多次苦勸兩人分開,丈夫不但無動于衷,還發展到對其拳腳相向。
2010年9月,王女士向法院提出離婚。在訴訟過程中,聶某承諾痛改前非,并和王女士簽訂了協議,最終雙方和好。可好景不長,聶某又開始打罵王女士,且仍和其侄女保持同居關系。王女士忍無可忍,再次起訴離婚。
人民法院審理認定二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準予二人離婚。王女士主張聶某在外包養王某且生育有小孩,并提供了相片、保證書予以證明。從相片可見,聶某確與王某有較親密的合影,且其也在庭審時承認曾有婚外情。結合保證書中的內容“聶某保證不再與王某有任何聯系和往來,更不能與私生女相認”,法院采信王女士主張,對王女士要求聶某賠償5萬元予以支持。另外,判決雙方各享有經營公司股權的50%,名下房屋、汽車歸王女士所有。
針對以上問題,法院建議夫妻應共同營造美滿和諧的家庭生活。法官分析說,在婚姻關系中,夫妻雙方因為生活瑣事、相處等問題發生爭吵后,應注意溝通交流,努力尋求解決辦法,不應一味埋怨或推卸責任,更不可以夫妻矛盾為借口發生婚外戀。同時,若與他人以夫妻名義生活,還將可能構成重婚罪。
其次,無過錯方要加強舉證。若夫妻關系因第三者問題選擇離婚,無過錯方要注意利用合法手段取得足以證明另一方存在婚外情的證據,以為自己在離婚訴訟中夫妻財產分割方面爭取多分或要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