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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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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婚前房子登記一個人的名字是個人財產?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07 點擊數:8
【基本案情】
2014年初,陳偉與李艷相識后墜入愛河。當年5月,陳偉與父母共同出資購買了一套房子,登記在陳偉個人名下。隨后,陳偉與李艷登記結婚,后因舉行婚禮的細節產生矛盾,陳偉與李艷協議離婚,房產歸陳偉所有。
【律師解析】
“這種情況,需要從兩個角度進行分析。”沈輝律師說,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僅僅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根據婚姻法規定,這屬于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后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出現離婚,該房產仍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其次,一方或一方父母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一方的名下,法院通常認定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如果雙方未結婚,該房屋屬于產權證上所載一方的名下,但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如果雙方結婚,則屬于房屋產權證上載明的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