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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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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婚后購買車輛到底是夫妻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12 點擊數:99
【基本案例】
在法庭上,孫某說,2012年1月她與王某登記結婚,當年7月生育一男孩,但王某生性多疑,聲稱孩子不是他親生并多次對她實施家庭暴力。
2013年9月,孫某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9個月后,孫某再次起訴離婚。這次,王某同意離婚,不過,兩人婚后買的一輛車卻橫生枝節。
孫某稱,買車時,兩人向其父母借款8萬元。在第一次起訴離婚后,她未經王某同意,將汽車以69000元的價格出售,所得款中5萬元已償還給其父母,剩余錢款已用于她及孩子的花費。
但王某稱,買車時,孫某父母出的這8萬元應是孫某父母對于他倆的贈與,不是借款,不認可孫某將5萬元私自給付其父母。此外,兩人婚后購買的汽車,孫某私自變賣,他要求孫某只能分得夫妻共同財產的三分之一。
【律師說法】
這輛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孫某的個人財產?
成都資深婚姻律師沈輝: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但這是針對不動產作出的司法解釋,而本案訟爭的標的系車輛,車輛屬于動產,不能直接適用。”沈輝律師說。
沈輝律師又進一步援引婚姻法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規定解釋說,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本案中,如果女方父母在提供該筆資金時,沒有明確表態是贈與一方還是雙方的,視為贈與雙方的,車輛應為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