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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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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再婚夫妻約定財產 避免房屋權屬糾紛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12 點擊數:10
【案例再現】
張先生與李女士是再婚夫妻,今年初,張先生用婚前積蓄購買一套房產。李女士將其承租的一套公產房產權購買下來。為了避免日后財產糾紛,兩人到公證處辦理了夫妻財產約定公證,將上述兩套房屋分別約定為各自所有。
【律師解析】
成都資深婚姻律師沈輝:張先生的新房和李女士的公產房產權是兩人各自購買的,房屋所有權均在其婚姻存續期間取得,如無特殊約定,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避免夫妻因房產的權屬產生糾紛,雙方通過簽訂夫妻財產約定并公證的方式將房屋權屬進行約定。日后若產生糾紛,在沒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情況下,法院將經公證的夫妻財產約定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