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未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不是繼父母的法定繼承人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12-23 點擊數:32
【基本案情】
覃某之父覃某某(1932年8月出生)于1982年與宋某某(1938年1月出出生)結婚,覃某某系喪偶再婚,宋某某系初婚,兩人婚后無子女。覃某某與宋某某結婚時,覃某已成家另過。因宋某某無收入,覃某謀退休收入較低,不足以維持兩人基本生活,自1992年起,覃某不定期給予父親和繼母生活費,并在日常生活上給予一定的照顧。覃某謀于2006年4月死亡。宋某某于2002年遺囑繼承獲得兩居室房屋一套,經評估,價值235000元。宋某某只有一妹妹宋某蓮,且生前未留遺囑。現宋某蓮起訴覃某,以覃某不是宋某某的法定繼承人為由,要求個人繼承宋某某的兩居室房屋一套。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后認為,宋某蓮是宋某某的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覃某與宋某某未形成撫養關系,不是宋某某的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覃某與宋某某未形成撫養關系,不是宋某某的法定繼承人。但卿某長期對宋某某履行贍養義務,特備是覃某謀死亡湖,宋某蓮是宋某某的第二順序繼承人,但對宋某某未盡扶助義務,在分割遺產時,應適當少分。最后,法院判決兩居室房屋一套歸卿某所有,覃某給付宋某蓮房屋折價款8萬元。
【律師點評】
本案的關鍵是判斷覃某與宋某某是否形成撫養關系,如形成撫養關系,覃某就是宋某某唯一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宋某某的遺產全部由覃某繼承,宋某蓮無權繼承。如果沒有形成撫養關系,覃某對宋某某百年沒有法定繼承權,而宋某蓮則成為宋某某唯一的法定繼承人。本案法院首先認定覃某與宋某某沒有形成撫養關系,同時認定覃某是繼承人以外對被繼承人盡贍養義務較多的人,可以適當分得遺產,符合法律規定。在遺產的分割中,覃某分得的遺產多于宋某蓮,較好地體現了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