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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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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法定繼承的順序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11-27 點擊數:5
在法定繼承人中,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是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
被繼承人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存在時,其遺產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或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時,第二順序的繼承人方能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在分配遺產時,應掌握以下幾個情況:
1.各繼承人在生活條件和對被繼承人所盡的義務大抵相同時,所獲得的遺產份額應均等。
2.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如未成年人、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助義務或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可以多分。
3.對那些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而不盡扶養義務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對那些雖然扶養能力小,扶養條件差,而盡最大努力扶養被繼承人的,或者沒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但不應少分給他們遺產,而且還應該適當地多分給他們。
4.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即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對遺產的分配達成協議時,可按協議處理。
5.對于那些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因為被繼承人有固定收入和勞動能力,不要求繼承人扶養而沒有盡扶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也不應該因為這個而影響其繼承的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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