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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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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不同國家的法定繼承法律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11-18 點擊數:8
由于各國的歷史傳統和社會習慣不同,法定繼承人范圍也不相同。
法國
大陸法系諸國規定的繼承人范圍較寬,現行《法國民法典》規定:死者的子女及其直系卑親屬、直系尊親屬、旁系親屬,包括表兄弟姐妹及其直系卑親屬和死者的生存配偶,均享有繼承權。如死者并非無能力立遺囑,亦未被剝奪公民權時,十二親等以內的旁系親屬有繼承權(第755條)。
德國
1896年《德國民法典》規定繼承人范圍,包括直系卑親屬、父母及其直系卑親屬、祖父母及其直系卑親屬,直到高祖父母及其直系卑親屬。
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各國,如英國繼承法分動產繼承和不動產繼承兩種制度。不動產的繼承人主要是直系卑親屬;動產的繼承人包括直系卑親屬、配偶、直系尊親屬、兄弟姐妹及其子女。美國的繼承制與英國大致相同,但其各州的具體規定各有小異。
俄羅斯
1964年《俄羅斯聯邦民法典》規定的繼承人范圍,包括子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蘇聯和一些東歐國家還規定,除上述親屬外,被死者生前扶養1年以上無勞動能力的人,也是法定繼承人。這種規定,具有一定的社會互助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