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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xù),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guī)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guī)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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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兄妹為分房產狀告繼母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17 點擊數:9
【基本案情】
曹先生的母親去世24年了,2005年,父親與姚某再婚。2009年,父親將一套69平方米的房產過戶給姚某。這套房本是曹先生母親單位的福利房,母親去世后,父親將其買斷,并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曹先生稱,這套房本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母親去世后,屬兄妹倆和父親共同所有。“父親未經我們同意就私自處置,對我和妹妹太不公平。”曹先生于是和妹妹一同將繼母姚某告上法庭,要求她返還屬于他們的產權份額。
【法官點評】
承辦此案的法官表示,曹先生的母親對訴爭房屋享有的承租權具有財產屬性,該房屋房改后雖登記在曹先生父親名下,但實為曹先生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繼承法規(guī)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因此,曹先生母親享有的一半產權份額應為曹先生兄妹及其父親共同繼承,故曹先生父親對該房屋享有2/3的產權份額,曹先生兄妹對該房屋各享有1/6的產權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