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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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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遺囑被判無效 房屋遺產按法定繼承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03 點擊數:5
案情簡介:
2005年3月,王先生 (已喪偶,有一子一女)由于女兒孝順照顧,兒子對其不理不睬,對自己身后財產處理有了想法,其起草了一份遺囑草稿,為了字體清晰端正,用電腦打印了一份正式遺囑并簽署名字后鎖在其床下的箱子內,遺囑主要內容為:他將屬于自己的兩套房屋財產在自己去世后全部歸小女兒繼承。王先生因心臟病去世,女兒在父親的遺物中發現了這份遺囑,兒子女兒產生爭議,兒子認為,自己得父親的遺產是天經地義的,女兒不應得到遺產;女兒則認為這是父親的意愿,兒子沒有照顧父親因此不應該拿到房子,小女兒起訴到法院要求按照遺囑繼承。
法院判決:
該份電腦打印且王先生簽署的遺囑無效,房屋按法定繼承,由兒子女兒各繼承一半。
律師評析:
隨著現代科技迅猛發展,電腦、打印機已經普及,打印機效率高,而且容易反復修改;其次,打印出來的效果美觀,不像手寫的字歪歪扭扭,因此被普遍采用。很多人以為打印加簽名的遺囑即發生效力。但事實上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7條第2款規定: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根據這項規定,自書遺囑的形式要件之一就是該遺囑內容所有的字都是立遺囑人手寫。本案中,該遺囑除簽名外都不是王先生手寫,因此法院認為不符合自書遺囑的形式要件,根據繼承法規定只能判決無效。
從上述案例我們看到,目前法律規定越來越細,遺產分配不但要內容規范,而且在形式、程序要件上也要符合諸多法律規定,建議在立遺囑和分配時應當向專業人士咨詢或委托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