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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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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一套房產兩人名,婚沒結成房子怎么分?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5-19 點擊數:86
兒子要結婚,父母出資為其購買一套新房,不料最終婚沒結成,然而房產寫的兩人名字,房產該如何分配,雙方各執一詞。經法院調解,房產最終歸男方所有,但需補償女方2.8萬元損失。
2010年,27歲的唐某決定與女友劉某結婚,于是唐某父母答應為兩人購置一套婚房。
同年8月,唐某父母出資,在某小區購買了一套商品房交給兒子。經過與劉某商量,唐某將房產登記在兩人名下。隨后,小兩口一起搬了進去,并開始準備婚事。
臨近結婚,唐某突然移情別戀,兩人分手。于是,唐某父母要求劉某將房子還給兒子。劉某認為,房子有自己的名字,房產應屬兩人共同所有。且唐某對不起自己,如果房產要分割,需對半平分,或者至少應該給她補償。
經多次溝通無果多次溝通無果,去年12月,唐某以劉某不當得利為由將其告上法庭。他認為,雖然房子是兩人名字,但房子是自己父母出資所買,與劉某毫無關系。
劉某的50%房屋產權是不當得利?是彩禮,還是贈與?婚前一方獲得另一方所購買的價值較大的物品,在兩人未能結婚時,該物品是否應當返還?
承辦法官認為,這個問題在學術界和司法界目前都不好作出斷論。購房時,出資一方是出于自愿,但雙方分手后此自愿感情明顯不復存在,若未出資一方仍占有財產,顯然有悖公平。但當初將所有權登記在雙方名下,是雙方意思明確的法律行為,并無不當得利所常見的疏忽大意或意外情況等發生原因。
最終,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訴爭房產歸唐某所有,唐某補償劉某2.8萬余元,劉某收到款項后配合唐某辦理房屋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