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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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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離完婚房子漲價男的不干了 法院:財產分割協議有效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09 點擊數:22
協議離婚時,雙方說好賣房還貸后平分房款,可一看房子價格漲了30萬,男方反悔不想分房,女方上法庭討說法。法律規定,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2007年,張某和王某戀愛同居,并貸款買下一處28平方米的房子,總價款19萬,登記在王某名下。2009年兩人結婚,因感情不和,2013年協議離婚。兩人自愿簽訂一份離婚協議書,約定“這套房產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出售此房后,在還完銀行貸款后剩余房款男女雙方各一半”。婚離了協議也簽了,還剩下11萬的銀行貸款沒還完。兩人打聽發現房產現在價值49萬,王某不干了想反悔。見王某遲遲不賣房子,張某著急了,決定上法庭討說法。
法院認為,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二人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房子現價值49萬,扣除未還貸款的11萬,剩余的平分。道里區法院判決,由王某給付張某房屋折價補償款18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