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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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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離婚之“公房承租權"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1-08 點擊數:31
我們知道,離婚會涉及多方面的糾紛,房產糾紛就是一個不可避免的話題。那么,夫妻雙方在離婚時應該怎么處理公房承租權?對此問題而言,一般做以下處理:
1、隔斷分開
隔斷分開主要適用于雙方所爭議的房屋使用面積較大,可以分斷隔開的。例如房屋是兩室一廳的,或者有兩間以上房屋的,隔斷分開后,由雙方承租。
2、調換為二
調換為二主要適用于雙方不愿相鄰居住而所爭議的房屋面積又太大,或者房屋結構不宜隔斷的,可以限期由當事人自行調換分開,分別承租。當事人所在單位或房管部門應支持。逾期不能調換的,人民法院可視情況裁判。
3、由房地產部門和單位另行解決
由房地產部門和單位另行解決主要適用于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如果有房地產單位或房管部門另行安排一定的住房,現有住房可由一方承租居住。
4、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主要適用上述三種方法均不能解決的,或者一方愿意自行另找的住房的情況。經濟補償的標準,一般可參考租住私房的平均租金標準,以及需租住私房的時間長短綜合考慮。同時,還應考慮對方的收入、子女撫養等情況。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離婚后,夫妻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關系存續5年以上的;
(2)婚前由一方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離婚時,雙方均為本單位職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資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權,婚后夫妻共同償還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雙方申請取得公房承租權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該承租房屋拆遷而取得房屋承租權的;
(6)夫妻雙方單位投資聯建或聯合購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將其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交回本單位或交給另一方單位,另一方單位另給調換房屋的;
(8)婚前雙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調換房屋的;
(9)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雙方可承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