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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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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離婚時,夫妻共同商鋪的分割方式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2-02 點擊數:43
夫妻雙方用婚內共同財產購買的商鋪進行經營、收益的,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具體分割辦法視具體情況而定。
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商鋪,離婚時如何分割?
夫妻雙方用婚內共同財產購買的商鋪進行經營、收益的,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具體分割辦法可以按如下方式進行;
(1)雙方都要經營商鋪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實際情況,考慮個人經濟情況、有利于商鋪經營的原則予以判決,雙方條件相當的,由人民法院組織競價,價高者得。取得經營權的一方給與對方一定的經濟補償。
(2)一方愿意經營另一方不愿經營的,由雙方協商商鋪價格,協商不成的由相關評估部門對商鋪作價評估,再以合理的價格給予未取得經營權一方經濟補償。
(3)雙方均不愿意經營商鋪的,由雙方共同協商申請轉讓或者拍賣后,所得價款再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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