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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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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離婚可以,財產留下!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27 點擊數:16
導讀:早前,美國石油大亨因婚外情被妻子告上法庭,法官判其要向后者支付近10億美元離婚費用,轟動一時之余,也讓財產分割話題再度火熱。除了金錢外,大到公司股權、房產、汽車,小到電磁爐、茶幾、火腿腸,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范疇,你知道嗎?而凈身出戶、忠誠協議的意義,你又清楚嗎?
現實 愛情走到盡頭,財產分割開始
隨著經濟高速發展,社會結構劇烈轉型,婚姻觀念逐漸改變,離婚現象日趨普遍、屢見不鮮。據國家民政部統計數據顯示,我國粗離婚率(一定時期內某地區離婚數與年平均人口之比)自2004年起連續10年都在增長,至2013年已經翻了一番。
在婚姻關系中,雙方都付出了青春、感情,當然還有財產。而走到離婚這一步,夫妻情斷讓人遺憾的同時,共同財產分割成為再現實不過的問題。由于直接關系到離婚雙方的切身利益,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也對離婚分割應貫徹的原則作出規定:
成都資深律師沈輝提醒,夫妻雙方打算結束婚姻關系時,就應該馬上考慮離婚財產處理的問題,如果等到離婚訴訟判決后,再申請分割合法所得財產的難度就會大大增大。好聚好散,夫妻雙方和平協商,在離婚前商量好財產處置方案,才是最理智的做法。
在以往的離婚案件中,財產分割協議中大多會出現三種無用約定,絕大部分夫妻處理共同財產時都會陷入以下誤區,從而影響財產分割的結果:
第一,財產歸子女。實際上,這些財產仍然由父母掌控,從法律上看贈予沒有履行,所以大部分被認定無效。
第二,不動產歸一方但未作產權變更。將一方名下的婚前房產等不動產約定為婚后所有,但實際沒有辦理產權更名手續,同樣是一種贈與未完成的行為。在發生爭議時,同樣無法得到確認。
第三、誰提離婚誰無財產。“誰提離婚,誰便凈身出戶”往往會成為婚內財產協議中的恩愛信諾。實際上,此類約定往往等同于限制離婚自由權,而被認定為無效。
支招 保護自己,讓愛的承諾有法律效力
很多夫妻會私下簽訂所謂的夫妻忠誠協議,也就是雙方在婚前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訂立的,旨在保障婚姻關系的穩定,以經濟賠償為責任形式的協議。但有關夫妻忠誠協議的性質及效力問題,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卻存在著極大的爭議。
一種觀點認為,《婚姻法》既規定了夫妻之間應當互相忠實,同時也規定了夫妻可以就雙方各自所有及共同所有的財產進行約定。因此,忠誠協議的約定與婚姻法的基本精神相吻合,這種協議應當受到法律保護。
另外一種觀點認為,《忠誠協議》的內容屬于道德約束的范疇,此類約定的履行和制裁都屬于道德的范疇,不是法律的問題,法院不應用法律的強制力來約束本應屬道德管轄的內容。
面對著法律的不明確、判決結果的多樣性,《忠誠協議》條款中每一字一句的設計就顯得舉足輕重了。那么,如何能使《忠誠協議》能夠發揮出最大的效力呢?陳琛律師給出下列建議:
婚前財產公證或簽署忠誠協議并不是有錢人的“專利”,對于所有涉及到婚姻關系的普通百姓來說,資產都是不可避免的方面,何必羞于啟齒?即將邁入婚姻殿堂的雙方,擬定一份平等有效力的協議,對于保障自己和另一半未來生活質量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可以促進夫妻更加坦誠相處。
借用《離婚律師》的經典臺詞——“《婚姻法》不保護愛情只保護財產。婚姻是人一生最重要的選擇,婚前普法很重要。” 尤其對于女性來說,在婚姻生活中往往承擔著更多的家庭義務,更應該學會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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