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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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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離婚財產調查查什么?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19 點擊數:19
家庭暴力是婚姻家庭中常見的現象,而家庭暴力的弱者往往是婦女,那么家庭暴力的類型有哪些?家庭暴力起訴離婚可能性有多大呢?
家庭暴力分為四種類型,分別是家庭暴力包括身體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經濟控制四種類型。
1.身體暴力是加害人通過毆打或捆綁受害人、或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等使受害人產生恐懼的行為;
2.性暴力是加害人強迫受害人以其感到屈辱、恐懼、抵觸的方式接受性行為,或殘害受害人性器官等性侵犯行為;
3.精神暴力是加害人以侮辱、謾罵、或者不予理睬、不給治病、不肯離婚等手段對受害人進行精神折磨,使受害人產生屈辱、恐懼、無價值感等作為或不作為行為;
4.經濟控制是加害人通過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收支狀況的嚴格控制,摧毀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價值感,以達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
那么,如果遭遇家庭暴力起訴離婚可能性有多大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一條規定:“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所稱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所以在遭遇家庭暴力時,一定要報警,構成傷害的,一定要在公機關指定的醫院做鑒定,保留證據。
如果確有證據是家庭暴力的,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一般會支持離婚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