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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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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離婚時,對方隱匿財產怎么調查?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13 點擊數:192
離婚訴訟期間,夫或妻一方當事人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較常見,如何調查一方當事人隱匿的財產,維護另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在離婚訴訟中顯得尤為重要。
以下介紹三種實踐中經常被當事人所隱匿的財產(存款、股票和房產)的調查途徑:
(1)銀行存款:人是需要經過認識和交往才能辨認出好壞來,夫妻也是如此。世界上沒有一成不變的人或事,情隨境遷,等到某一天,你發現另一半以變得陌生,你可能會發現家里的財產情況也是模糊的。指望對方良心發現,在法庭上如實地坦白銀行的存款情況是太過于浪漫了,因此,必須設法掌握對方名下的財產狀況。如果通過正當途徑即合法途徑,想要了解對方可能隱匿的銀行存款信息,必須通過法院開具調查令或者申請法院調查。此時申請人通常需要提供對方的開戶行和賬號。
【溫馨提醒】:沒有經驗的申請人或律師只會申請法院調查銀行存款情況,沒有申請法院打印自開戶以來的存款明細,這樣就有可能使得對方隱匿掉在法院查詢之前取走的存款。因此,當事人一定要在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申請書上請求法院打印存取款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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