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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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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父母離婚,大學的生活費、學費怎么辦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1-25 點擊數:90
【案情簡介】
2009年3月,曾某訴丈夫周某離婚,后經法院調解,雙方自愿離婚,并協議雙方子女小周(2000年出生)隨曾某生活,由周某自2009年5月起每月給付小周撫養費200元,至小周年滿18周歲為止。
如果小周年滿18周歲后在大學就讀,那么屆時她是否有權要求其父周某支付大學期間的必要生活費和教育費?
【律師點評】
成都資深離婚律師沈輝:在法律上,婚姻法規定父母(無論離婚與否)只對未成年子女以及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承擔撫養費;后由司法解釋將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限定為高中以下在讀學生及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無法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二條,在校就讀的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這一規定主要是基于在校接收高等教育已經成為一種普遍現象,他們尚未形成獨立生活的能力。
但是這樣的規定是附條件的,只有父母具備給付能力的,才有必要負擔撫養費。法律這樣規定的政策取向是:在讀大學生已經長大成人,應當具備獨立生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