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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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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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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認兒子是親生 拒絕鑒定應承擔不利后果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08-25 點擊數:8
【案情】
韓花與王亞東于1992年11月離婚。離婚后,二人繼續同居生活。同居生活期間,王寒于1997年1月出生,由韓花與王亞東共同撫養,王亞東在為王寒申報戶口登記時載明二人為父子關系。2006年以后,韓花與王亞東產生矛盾不再同居生活。2010年3月,王寒以王亞東不盡撫養義務為由訴至法院要求其按照每月800元的標準支付撫養費。訴訟過程中,鑒于王亞東矢口否認王寒是其兒子,韓花申請進行親子鑒定,王亞東堅持拒絕鑒定。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王亞東和韓花在離婚后同居期間生育了王寒,王亞東否認與王寒有親子關系,但拒絕做親子鑒定,對此王亞東應承擔不利后果,法院確認王亞東與王寒有父子關系。遂判決王亞東每月給付王某撫養費600元,至王寒獨立生活為止。
【點評】
親子關系訴訟屬于身份關系訴訟,主要包括婚生子女否認之訴和非婚生子女確認之訴,即否認法律上的親子關系或承認事實上的親子關系。親子關系的確認關涉家庭的和諧穩定,涉及當事人的基本人權,尤其對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保護至關重要。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二條的規定,如果一方主張當事人之間存在或不存在親子關系,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一方或者請求否認親子關系一方的主張成立,而不配合法院進行親子鑒定的一方要承擔敗訴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