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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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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視非婚生子女遭阻撓該如何請求保護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08-14 點擊數:15
【案情】
2009年黃某(女)與劉某(男)未婚同居,并于2010年3月生下一子,由于雙方個性較強,兩人經常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吵、甚至打架,雙方互不相讓,最后決定分開,并于2013年結束同居生活,兒子隨母親黃某生活。今年春節,劉某到女方家接兒子回老家過年,雙方約定過完春節即將兒子送回女方家,但春節過后,劉某非但不將兒子送回,反而阻攔黃某看望兒子,并說“今后兒子與你無關,不用你養,也不允許你再來探望”,此后,黃某多次去探望兒子均遭拒絕。黃某探子心切,時常以淚洗面,不知該怎么辦,后經人點撥,到法院咨詢,立案人員告知,對于拒絕或者阻撓探視的行為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評析】
探視權是指夫妻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對子女探視的權利。《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終止探望的權利;終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關于探視權的規定,是基于夫妻離婚后,父母子女關系并沒有改變,父母都有關心、撫養子女的權利和義務,通過對子女的探望,可使子女享受到父愛和母愛,使子女幼小的心靈能夠得到溫暖,對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長非常有益,同時也可維持父母子女間的親密關系。在不直接撫養一方,提出探視子女的要求時,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義務協助,對方探視子女不能加以阻撓。對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不負擔撫養費或再婚等情況發生時,也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探視。對拒絕探視或阻撓探視的行為,可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探視子女。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本案中黃某與劉某對兒子的撫養和探視問題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