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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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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協議離婚制度的完善措施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09-09 點擊數:31
協議離婚制度之所以存在弊端,主要是該項制度在立法上過于原則,程序簡單,不能與相關的法律制度協調統一,而且整個系統較為封閉。為此,針對上述不足,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完善。
1、要設立協議離婚的審查期制度。
依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劃定,我國協議離婚的程序是申請、審查和登記。其中,審查是最重要的一環。然而從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來看,關于審查期的規定很不明確,因為審查期的設立,旨在減少輕率離婚,防止假離婚、惡意離婚的發生,保證婚姻關系的穩定,增強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管理職能。故建議填補這一內容,豐富審查制度。審查期的規定必須長短適中,因其具有考慮期的性質,應以一個月左右為宜。在審查期考慮期間,符合當事人提出撤銷離婚申請,婚姻登記機關應予準許。
2、要細化離婚后的監督措施。
為維護婚姻法的嚴肅性,懲處騙取離婚登記的行為。協議離婚制度應有具體的事后監督措施:首先應明確騙取離婚登記的具體內容和表現,婚姻機關可以此為依據:如當事人離婚后仍繼續同居生活;離婚隱瞞夫妻共同債務,致使債權人的債權無法實現等,都應視為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行為;其次,增加騙取離婚登記的處罰種類,加大罰款力度。對騙取離婚登記的當事人除給予較大數額的罰款外有關部門還應對當事人假離婚生育、分房、調動工作進行適當的處理。
3、要設立協議離婚的公正制度。
協議離婚制度中離婚協議書雖經婚姻登記機關確認,但是不具有強制執行力。故應增設公證制度。并規定下列離婚協議必須公證:離婚協議中有子女扶養費分期給付的;離婚協議中有財產給付,但在婚姻登記機關發放離婚證前不能交付的離婚協議中有債務分擔的;離婚協議中有夫妻經濟幫助,需要分期給付的。對上述四種離婚協議,由當事人到所在地公證機關履行公證手續并由公證機關強制執行,無需重新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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