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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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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同居一方死亡,另一方可否繼承其財產?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1-17 點擊數:80
現在存在很多“同居”現象,那么如果同居一方死亡的話,另一方可否要求繼承死者遺產呢?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未婚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在一起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的,而在法院受理前又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不視為事實婚姻。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未婚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在一起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的,視為事實婚姻。
由此可知:1994年2月1日前存在事實婚姻,1994年2月1日后不存在事實婚姻。那么法院在審理相關案件時,如果是1994年2月1日前未婚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在一起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的,按事實婚姻處理而如果是1994年2月1日后未婚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在一起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所以,如若是事實婚姻的話,另一方是可以繼承的,如果不是,則【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被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規定的,可根據相互扶助的具體情況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