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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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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婚后的住房公積金怎么處理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0-13 點擊數:7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屬于共同所有的財產。依照該規定,男女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問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公積金,應該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在現實生活中,住房公積金的主要用途是用于購買自住房屋,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使用住房公積金購買房屋的,該房屋都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將公積金賬戶上的資金提出用于購買房屋時,提取部分也不會受到個人存繳還是單位補貼的限制。所以,沒有用來購買住房的公積金也不應當受到來源的限制,雙方婚后取得的住房公積金完全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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