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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xù),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guī)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guī)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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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假離婚現象產生的原因及對策(二)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08-27 點擊數:7
“假離婚”者以婚姻自由為護身符,在實踐中具有較強的隱蔽性。杜絕“假離婚”、消除“假離婚”的社會危害并非易事,需要社會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一)嚴格以《婚姻法》確立的“感情確已完全破裂”標準作為離婚的法定條件。
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時,不能盲目求快片面地追求結案率,必須在查明感情狀況等事實的基礎上進行調解。對于感情基礎好,離婚理由不充分,但雙方都強烈要求法院立即發(fā)出離婚調解書的,可以拒絕當事人的無理要求,并決定按照普通程序審理,防止“假離婚”案的發(fā)生。婚姻登記機關也應按照《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要求,對離婚申請細致審查,必要時,適當延長審查時間,主動進行調查。有關單位和個人對離婚者的意思表示真實性產生懷疑時,應及時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反映,做到早發(fā)現、早處理。
(二)加強對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審查。
對一方主動放棄全部財產并承擔全部債務、顯失公平的,法院和婚姻登記機關要查明有無不正當目的。一旦發(fā)現債務人有“假離婚”的跡象,法院可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36條的規(guī)定,裁定中止離婚訴訟,并依法公告?zhèn)鶛嗳说椒ㄔ哼M行債權登記,待債務查清并妥善處置后,再恢復離婚案件的審理。登記機關發(fā)現上述情況的,可參照婚姻登記辦法第七條的規(guī)定,不予登記。
(三)完善離婚裁判文書的內容,對財產條款的效力予以限制。
根據《婚姻法》及《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xù)期間的共同債務應當以共同財產償還,不足部分雙方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個人債務首先以個人財產償還,不足部分在夫妻共同財產按公平原則進行分割后,以分得財產償還。據此,夫妻自行訂立的財產分割協議以不侵害債權人的利益為限。故筆者建議,在離婚裁判文書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項之后,加上“此項財產的分割不能成為償還夫妻共同債務的抗辯理由”這一內容,從而更為明確地限制協議分割的效力,也可有效預防“假離婚”真逃債現象的發(fā)生,使裁判文書更加嚴謹。
(四)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假離婚”的事后補救工作。
“假離婚”發(fā)生后如何處理,法律沒有明文規(guī)定。我們認為下列方法較為可行:債權人發(fā)現債務人以訴訟方式騙取離婚,影響了債權的實現且裁判已經生效的,應當及時報告人民法院,由法院按再審程序對離婚中財產分割部分進行再審;債權人發(fā)現債務人以行政登記方式騙取離婚,影響了債權的實現且離婚已經獲準的,債權人可以依據《合同法》第74條規(guī)定對財產分割協議中債務人放棄財產的行為行使撤銷權;法院在執(zhí)行中發(fā)現被執(zhí)行人“假離婚”逃避債務的,可在離婚案件財產部分再審之后,或申請執(zhí)行人行使撤銷權之后,確認執(zhí)行財產的范圍,予以執(zhí)行。其他因“假離婚”致使權利受侵害的主體(如負責拆遷補償的部門、低保金發(fā)放部門),參照上述方法辦理以避免損失。
(五)建立離婚時債務公示制度。
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當事人都應承擔如實說明所負債務的義務,為保證債權人及時知悉債務人婚姻、財產變更情況、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在處理婚姻糾紛時,可將依法解決婚姻關系的事由予以公示,便于債權人主張權利。
(六)建立債權人撤銷請求權制度。
即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未向婚姻登記機關如實申報債權債務或債權人確因法定理由未能及時申報債權的,債權人有權通過民事訴訟程序,行使撤銷請求權,由人民法院依法對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和債務方面的內容進行審查,并對惡意逃避債務的約定宣告撤銷。
(七)加強宣傳,嚴格管理。
針對假離婚現象,人民法院應和民政、計生部門、基層群眾組織共同筑起一道防范和制裁假離婚行為的防線。法院還要及時做好司法建議工作。結案后,對查證確實的假離婚者,要向有關單位發(fā)出司法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以假離婚掩蓋離婚行為的還應追究刑事責任。
婚姻不是兒戲,“假離婚”對婚姻、家庭乃至社會都會帶來嚴重的危害,不要為了眼前短暫的利益而“假離婚”,到最后弄假成真,那就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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