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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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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農村中的“買賣婚姻”現象的原因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0-31 點擊數:26
我國堅持婚姻自由,即: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對此,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仍然存在一些有背于婚姻自由的現象,如買賣婚姻。
“買賣婚姻”是數千年封建社會遺留下來的封建婚姻的毒瘤。為了徹底割去它,我國新婚姻法明確規定:禁止包羅、買賣婚姻。但由于受傳統觀念、經濟文化、地理條件等一系列因素的影響,在一些農村貧困地區,“買賣婚姻”之風仍舊殘存,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我國和諧社會的發展。
這里所謂的買賣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違反婚姻自主原則,以索取物財為目的,包辦強迫他人造成的婚姻。換親、轉親、童養媳等都是包辦買賣婚姻不同形式的表現。
有人可能會說,現代社會這么發達怎么還會有買賣婚姻的現象存在,其實現代社會中的買賣婚姻現象多出現在偏遠的農村,主要原因如下所述:
1、貧困是導致“買賣婚姻”的直接根源。我國市場經濟發展迅速,但是貧富差距仍舊很大,盡管農村的生存和生活條件有所改善但受自然條件和生存環境的制約貧困仍然困擾著絕大多數農民。
2、封建傳統觀念是“買賣婚姻”的思想根源。農村普遍存在著“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的觀念。認為女兒是自己含辛茹苦拉扯大很不容易男方將其娶走理所當然得給錢而且能多要就多要視買賣婚姻為天經地義的事。農村多數婚齡女子由于受貧困和男尊女卑觀念的影響,面對買賣婚姻有些聽之任之心甘情愿地成了“買賣婚姻”的犧牲品。
3、文化程度偏低。農村多數婚齡女子所接受的教育少,自身文化素質低,大多數只接受了初中文化教育,他們沒到婚齡就早早考慮自己的婚姻大事。農民文化素質的普遍低下,嚴重影響著他們在婚姻方面的價值觀念、思維模式、評判標準和行為準。
4、“金錢萬能”思想在作怪。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有部分女子對金錢產生了錯誤的認識所謂的“金錢萬能”。一心想嫁有錢人的多數女子在一定程度上成為了拐賣婦女的人販子的“獵物”。
5、受男方自身因素的影響。邊遠山區的部分農村大齡青年或殘疾男子由于自身條件差加之家庭貧困,這部分人無法在本地找到適合對象,于是他們成為了“買賣婚姻”的需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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