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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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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婚前同居“非法”嗎?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0-27 點擊數:14
一.同居關系的行為性質
同居是男女雙方自愿結合而形成的一種生活方式,既無法律上的實質意義,也不受法律保護的對象;對同居法律雖然未明文禁止,但也絕非提倡的生活方式和行為習慣,我國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禁止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無配偶就允許同居嗎?法律規定符合結婚條件的男女應當進行結婚登記,確立夫妻關系受法律保護。因此同居不合法即非法的,不受法律保護,因此而產生的糾紛法律應規范和調整,以維護正常社會生活秩序。
二、同居關系的行為后果
現實生活中,由于人們的法制觀念,文化水平,人生觀念不同,對事物的認識與判斷不同,各自的處事和行為方式各異,部分男女對結婚登記持消極態度,認為只要雙方興趣相投,感情較好就同居,目前同居現象較為普遍,從十幾歲的青年到六七十歲老人均有同居現象,由于無法律規范,同居呈出現無法管理的空白地。
一是無配偶同居,男女雙方符合婚姻的實質要件未登記結婚,如果違法人口與計劃生育受到法的調整和管理,不違反計劃生育就無法調整和規范。
二是有配偶與他人同居,是婚姻法所禁止的,但要有人告訴才會受到處理,構成重婚的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三是同居關系產生的糾紛不受法律保護,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當事人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應予解除;對于無配偶者同居的只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糾紛立案處理;可見法律只保護合法的權益,不保護非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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