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為支付結婚彩禮 走上犯罪道路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0-27 點擊數:59
【案情簡介】
現年27周歲的朱某某兩個孩子的父親,常年在外務工,但是沒有積蓄,妻子常常與自己爭吵,2011年11月在網上認識一名重慶女子,很快兩人確定了戀愛關系,2013年2月與妻子離婚,于是帶上孩子與網友見面,雙方那個滿意,但是女方要求支付2萬元作彩禮,否則分手,朱某某同意。
周某身在外地,周圍沒有親戚好友,無處借錢,眼看結婚日期迫在眉睫。于是想到電視劇中有綁架人質勒索錢財的場景,頓時心生一計。2013年5月18日下午6時分,綁架一名少女謝某。對謝某謊稱:“你爸爸打牌欠我5000元錢,今天要他償還。”接著,向謝某索要她媽媽的電話。電話通后,朱洪彬對謝某媽媽講:“你女兒在我們手上,你準備5萬元在晚上7點半之前送來,不然就撕票。”并警告對方不要報警,否則女兒不安全。朱洪彬還讓謝某與其母說話。在證實女兒被綁架后,謝某媽媽眼淚嘩嘩直流,隨即向公安機關報案。警方通過偵查抓獲朱某某,人質謝某某順利救出。
【法院判決】
10月17日,經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一審宣判朱洪彬犯綁架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
【以案說法】
成都離婚律師沈輝:刑法第239條: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朱某主觀方面由直接故意構成,并且具有勒索財物或者扣押人質的目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脅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主客觀一致,承擔刑事責任,構成綁架罪。
結婚是人生一大喜事,朱某卻在自己的婚禮上被警方以涉嫌綁架罪帶走,最終也是因為彩禮釀下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