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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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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有情人終成眷屬 無緣分莫為財困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0-24 點擊數:10
【案情簡介】
劉女士自己有男友,去跟隨男友參加網友聚會,認識了李先生。2010年4月,李先生送了一部雷克薩斯轎車給她,當時花了40萬元。買完車后,劉女士馬上跟前男友分手,跟李先生確立了戀愛關系。隨后,兩人飛去日本旅游,回來后同居數月。后來,兩人分手,李先生要求劉女士返還購車款。對此,劉女士認為,李先生當初買車給她,純粹是為了討她開心,現在她身心受辱,不肯返還購車款。李先生表示當初給劉女士買車,是因為她主動提出,如果給她買車,就和李先生結婚。劉女士拒絕歸還,李先生向法院起訴。
【法院判決】
法院采納李先生提供的相關證據,,認定兩人表露出締結婚姻的意愿后,李先生才出資為劉女士買車,但目前雙方結婚的目的難以實現,車作為彩禮應當返還給男方,但考慮到因現實情況也無法還車,法院綜合市場價格,判令劉女士返還李先生購車款27萬元。
【律師解析】
成都離婚律師沈輝:從傳統習俗、現代社會的人情因素及車輛的價值等角度綜合分析,這輛車與男女朋友戀愛期間互贈的一般性禮物是有區別的,具備彩禮性質。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法院應當支持當事人的訴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