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妹妹用自己的身份證與男朋友結婚,自己怎么辦?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1-14 點擊數:69
【案情介紹】
王燕燕(女)想要與男友結婚,但其年齡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思前想后,其決定用姐姐王菊菊的身份證,以姐姐的名義與自己的男朋友辦理結婚登記。2年后,姐姐王菊菊去辦理自己的結婚登記時,被告知已于2年前與他人結婚。
【問題】
此時的王菊菊應該怎么辦?
【成都婚姻網沈律師評析】
1、若姐姐王菊菊申請宣布與妹妹男朋友的婚姻無效,法院會判決駁回申請,因為該情形不屬于無效婚姻的條件。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1)重婚;(2)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3)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即近親結婚;(4)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很明顯,辦案情況不符合。
2、若姐姐王菊菊起訴,請求法院判決與妹妹男朋友離婚或者撤銷婚姻的,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因為不符合離婚或撤銷婚姻的法律要件。離婚是由當事人申請解除符合法定條件的婚姻關系,而姐姐王菊菊與妹妹男朋友的婚姻并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而可撤銷婚姻是對意思表示不真實或者不符合法定結婚要件等情形的婚姻進行撤銷登記,而姐姐王菊菊與妹妹男朋友的婚姻也并不符合該要求。
3、此種情況下,姐姐王菊菊可申請行政復議或其他行政訴訟來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