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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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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老人遭親生女虐待 唯一房產歸養女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0-24 點擊數:9
【案情簡介】
老趙夫婦婚后育有一女趙梅。之后兩人又收養了一個女兒,起名趙蘭,并辦理了收養登記。老趙夫妻倆一直與親生女兒趙梅一起生活。直到2011年老趙去世后,他在遺囑中自述女兒趙梅長期虐待自己和老伴兒趙梅對父母經常推推搡搡,不知輕重,導致老兩口兒常年身上青一塊紫一塊。同時,遺囑中還提到,在老人患病期間,養女趙蘭經常來探望、照顧,幫助老人清理衛生,做飯熬藥。因此,老趙在遺囑中將夫妻名下的房屋指定由養女趙蘭繼承。老趙去世后,由于房屋一直由趙梅居住使用,養女趙蘭手持遺囑要求趙梅騰房,但對方拒不搬離。隨后趙蘭起訴至法院。
【法院判決】
趙蘭與老趙夫婦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了收養公證,收養關系合法有效。趙蘭所持的遺囑經鑒定機關鑒定,確系其養父本人書寫,該遺囑系有效遺囑。由于母親生前未留有遺囑,故其去世后訴爭房屋中屬于她的份額依法應由老趙、趙梅、趙蘭繼承。但鑒于老趙在遺囑中自述了女兒趙梅對父母有虐待行為,故在分配母親遺產時趙梅應當不分。而老趙在遺囑中也表明愿將訴爭房屋中屬于自己的份額由趙蘭繼承。最終,法院判決支持了趙蘭的訴訟請求。
【律師講法】
成都離婚律師沈輝:據《繼承法》的規定,公民可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數人繼承。本案中,老趙夫婦與趙蘭之間收養關系成立,因此老趙通過立遺囑將其所持有份額的財產指定趙蘭繼承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繼承法》第七條規定,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或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喪失繼承權;同時,該法又規定,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