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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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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民間代貸中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0-11 點擊數:52
[案情]
秦某與郭某系夫妻關系。2012年,秦某以購置車輛從事運輸業務為由,先后兩次向劉某借款共計人民幣12萬元,并出具了借條。借款后,秦某未能依約歸還借款。后劉某向郭某催討該款,郭某以秦某借款時其并不知情,且所借12萬元并未用于家庭生活為由拒絕還款。無奈之下,劉某訴至法院,要求秦某、郭某共同歸還借款12萬元。
[法律分析]
本案雙方當事人爭議的主要焦點問題是:秦某所負的債務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即劉某對秦某所負的債務是否應當承擔歸還責任。
首先,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七條規定: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四十三條規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經營或承包經營的,其收入為夫妻共同財產,債務亦應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我國關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表述可以總結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夫妻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等義務或為夫妻共同利益而與第三人之間產生的一種債務。具體到司法實踐中,下列債務應為夫妻共同債務:1、以夫妻雙方名義共同借款,不管該借款用于一方個人使用,還是用于雙方共同使用,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2、以夫妻一方個人名義借款,但所借款項確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只要對方承認或債權人能夠證明即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3、夫妻關系惡化雖然分居,但一方確因履行撫養子女、贍養老人義務所負的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4、因從事合法經營活動,造成虧損所負債務,不管是夫妻一方經營,還是夫妻雙方共同經營,該債務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5、因從事非法經營或禁止性經營活動,造成虧損所負的債務,如果該活動由夫妻雙方共同參與經營,或雖由夫妻一方進行,但另一方明知而不表示反對的,則此類債務亦應作為夫妻共同債務認定。
[法院審理觀點]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劉某與秦某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明確,雙方當事人均應當依約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秦某向劉某借款后,未能依約歸還借款,顯屬違約,依法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因秦某與郭某系夫妻關系,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對于原告劉某要求被告秦某、被告郭某共同歸還借款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郭某主張該債務為秦某個人債務,因劉某與秦某未明確約定該債務為秦某個人債務,且秦某與郭某曹未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的歸屬做出明確約定,故對于被告郭某的辯稱,本院不予采信。據此,判決被告秦某與被告郭某共同歸還原告崔小中借款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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