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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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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婚后購買且只登記于一方名下的房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1-07 點擊數:310
時下,好多已婚人士都關心各種婚姻中涉及的問題,比如財產方面的。在這些財產問題中,“婚后購買且只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必不可少的成為當下的一個熱門問題。
而我國《婚姻法》第17條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18條第3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由于該房產所登記的名義上的產權人僅為一方,另一方并未列為共有人。這是否意味著雙方已經約定房產歸該房產證上署名方所有呢?我們認為:僅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產是否為個人所有而非共同財產,應當區分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下:
(1)如果夫妻雙方明確約定,該房產歸屬于房產證上署名一方所有,那么該套房產將基于明確的意思表示而歸屬于署名方所有。如果沒有明確的意思表示,依據公房良俗,仍應認定該房產歸夫妻雙方所共有。
(2)如果夫妻雙方明確約定,將婚后以共同財產購買的房產歸于一方單獨所有,則應當依據雙方明確的意思表示來確定該房產的歸屬。
那么,在確定了該房產屬于夫妻雙方共有以后,還需要進一步解決的問題就是,房產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如何進行分割。我國《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依據該條規定,房產應當判歸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所有,另一方可以獲得相應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