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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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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如何看待夫妻共同財產中的知識產權分割?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0-10 點擊數:14
知識產權是人身權與財產權的結合,其中的財產權指知識產權人依法享有利用其知識產權獲取利益的權利。知識產權是一種新型的民事權利,是一種存別于財產所有權的無形財產權。
而對于一方婚后取得的知識產權收益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從下列兩方面進行分析:
知識產權中存在著人身權和財產權。
首先就人身權而言,知識產權中的人身權只歸知識產權人專有,不因婚姻關系而發生共有。
而對于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而言,知識產權屮的財產權要應根據期待權(期待利益)與既得權(既得利益) 的理論及有關法律規定來解決。
如果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就其知識產權尚未與他人訂立使用或轉讓合同,也未自己使用實施,那么該項知識產權的經濟利益只是一種期待權,該項財產權利不能歸夫妻共有。如果作為知識產權人的夫妻一方已與他人簽訂了使用合同,無論知識產權人是否已實際得到報酬,該報酬即為夫妻共有財產。
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知識產權是一種智力成果權,它既是一種財產權,也是一種人身權,具有很強的人身性,與人身不可分離。婚后一方取得的知識產權權利本身歸一方專有,權利也僅歸權利人行使,而作者的配偶無權在其著作中署名,也不能決定作品是否發表。但是,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因發表作品取得的稿費,因轉讓專利獲得的轉讓費等,歸夫妻共同所有。因知識產權權利本身的取得與財產性收益的實現并不同步,判斷財產性收益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標準很難掌握。針對這一情況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對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對知識產權如何進行分割?
1.考慮對可以分割的知識產權進行折價分割。例如夫妻共有的商標、商號及專利,均可以考慮首先進行知識產權評估,然后由知識產權所有方給付對方一定折價款。在夫妻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還可以對著作權的物質載體進行分割,這樣雙方可以分擔知識產權價值漲跌的風險。
2.行使財產期待請求權。對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產生的知識產權收益的期待權,在離婚時無法確定具體的經濟價值的,可以允許夫妻雙方在離婚時暫時不予分割,但一方對另一方處分知識產權取得的收益享有請求權,該請求權的標的應當是收益扣除知識產權的維持費用后的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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