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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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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夫妻離婚,股份分割怎樣協議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0-26 點擊數:34
【案情簡介】
某公司股東尹某與其前妻睢某因夫妻感情破裂于2008年12月2日經中院判決離婚。離婚判決后,二人依法對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其中涉及尹某持有的發行人172.9715萬股股份的分割。雙方于2008年12月5日簽訂《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其中約定:發行人172.9715萬股股份中,121.68萬股歸睢某所有,剩余部分歸丈夫尹某所有。2010年8月,尹、睢就本次股權變更的事宜在綿陽市工商局辦理了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律師提醒】
成都離婚律師沈輝:“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股權的分割應符合《公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關于分割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股權的特別規定。此類情況可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作為股東一方,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自己的配偶,需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還有一類,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