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淺析過錯調查取證(二):針對問題的對策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0-14 點擊數:26
基于過錯調查取證在現實生活中存在的問題,應該采取相應的對策。而對于婚姻法規定的婚姻過錯的舉證責任,不應一味適用當事人舉證責任的證據規則,而應根據過錯的性質區別對待:
1、對因家庭暴力、虐待、賭博、吸毒等問題導致離婚和離婚損害賠償的過錯,由無過錯方承擔舉證責任。
2、對婚姻家庭中構成公訴罪行的案件,包括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遺棄罪、破壞軍婚罪、傷害罪、特別是重婚罪氮尿苷罪行,依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由檢察機關負責取證。
3、對婚姻法規定的特定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過錯,如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長期與他人通奸等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第64條第2款“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的規定,由當事人和法院共同收集證據;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應當事人的申請,可以免除其舉證責任,由法院負責收集證據。在人民法院依職權調查收集不到的證據時,還可根據案件事實,采取舉證責任倒置,要求對方舉證證明不存在被訴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