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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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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再婚男為表忠誠簽協議 施家暴被離婚丟了房產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0-31 點擊數:20
【案情簡介】
吳德利曾有過一段不幸福的婚姻。經他人介紹,吳德利認識同樣有過離婚史的秦虹。交往中,吳德利認為自己找到了真愛,全身心地付出贏得了秦虹的芳心。為了表明心意,吳德利與秦虹簽下了一份忠誠協議。雙方約定,吳德利婚前貸款購買的一處住房為婚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十年內男女任何一方有過錯,將放棄房產,但不包括男方先墊付的首付款7萬元,此首付款不通按本房價同等增值。二人常常為生活中的一點瑣事發生矛盾,甚至出現了家庭暴力。因為婚姻來之不易,秦虹一忍再忍。直到2013年初,秦虹再次遭到吳德利的家庭暴力后向法院提出離婚,要求按夫妻忠誠協議分割財產,判令房產歸她一人所有。
【法院判決】
秦虹提出離婚,吳德利也同意離婚,依法準許二人離婚。因雙方共同簽署婚前房屋財產協議一份,在無反證證明該協議無效的情況下,應當認定該協議有效,雙方當事人都應負有履行義務。吳德利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存在家庭暴力行為,應認定為其有過錯,按照協議約定應放棄所有房產,其中不包括男方先墊付的首付款7萬元。最終法院判決房屋歸秦虹所有,秦虹償還剩余房屋貸款,并給付吳德利房屋首付款7萬元。
【律師解析】
成都離婚律師沈輝:雙方珍惜夫妻感情,在婚前簽訂忠誠協議,雙方是自愿簽訂,沒有違法國家的法律法規,認定協議是有效的,雙方都應當按照協議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