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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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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老公揮霍錢財養情人 妻子可主張分割財產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0-26 點擊數:26
【法律咨詢】
我老公在外面找了個小三,他給對方買了房子,并且每個月都給對方一筆錢,我是否可以找那個小三去要回這些錢?
【律師解答】
成都離婚律師沈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除非對財產有特別約定,一般婚內期間獲得財產屬于夫妻共有財產。你老公私自處分了你們共同共有的財產侵犯了你的權益。你可以向你老公主張損失的利益,但是你不可以直接向小三主張權利,因為侵權人是你老公不是對方。根據婚姻法解釋三規定,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另一方可以請求分割財產。你老公的行為造成了對共有財產的揮霍,侵犯你們共同財產的利益,你可以主張婚內的財產分割。以便保護屬于你的財產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