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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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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因外遇離婚后無過錯方怎么樣可以多分財產?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0-16 點擊數:66
[暢聊生活現象]
在現實生活中常常會有這樣的現象,男女雙方結婚后,一方有外遇,當另一方發現以后即提出離婚,當然隨之而來的就是雙方離婚后的子女,財產等一系列的問題。有些當事人就會有疑問:雙方離婚后的財產該怎么進行分割?分割的原則又是什么?對于有外遇的過錯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會不會受到應有的處罰?為了讓過錯方受到處罰,無過錯方又該做些什么?
[律師指點]
對于離婚后夫妻的財產問題,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雙方離婚后夫妻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而夫妻共同財產應參與到分割當中。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法律中還有特殊規定,即:如果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存在有下列情形,那么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而對于婚姻關系中的無過錯方,在提出離婚損害賠償時又該怎么做?
首先,無過錯方應正確認定“離婚損害賠償”規定的過錯行為到底是什么?
1、 重婚,必須是滿足過錯方與第三者達到結婚的狀態,也就是存在婚姻狀態。
2、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3、 家庭暴力,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必須是長期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如,生病不給治、不給飯吃、不照顧等等。
而平時大家所說的,一夜情、通奸、嫖娼等等行為,都不算過錯行為,在離婚財產分割時一般會不會照顧受害方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其次,無過錯方還應主動收集一些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而證據的收集可以從以下方面入手:
1.照片。
2.錄音。
3.錄像。
4.證人證言。
5.手機短信。
6.電子郵件等。
[律師提醒]
在收集證據時應采用合法的手段進行,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否則該證據不能得到法院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