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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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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照顧無過錯方原則與離婚損害賠償是否可以同時適用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0-16 點擊數:62
[生活現象]
在現實生活中可能會看到下列的現象:男方與女方按當地風俗結婚。因男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第三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后經法院民事判決書判決雙方離婚,因而男方向女方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同時對夫妻共同財產的樓房一棟作另案處理。此后女方就離婚后財產糾紛向法院起訴,并認為由于男方在婚姻中有過錯,和第三人同居,以致離婚,故夫妻共同財產中樓房男方不應參與分割,應全部判歸女方所有。
[律師說法]
就此種情況而言,律師認為: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但同時也規定,如果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存在有下列情形,那么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這就是所謂的過錯賠償制度,而確立過錯賠償制度有利于制裁實施重婚、姘居、家庭暴力等行為的有過錯當事人,保護無過錯方的權益。
同時還需注意的是:照顧無過錯方原則與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同為我國婚姻家庭關系中的權利救濟制度,兩者的適用范圍不同,離婚損害賠償制度是一種單獨的請求權,只要有法定情形,那么無過錯方就可以在分割財產之外另行提出,要求過錯方以個人財產承擔賠償責任。而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只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適用。照顧無過錯方原則解決是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而離婚損害賠償制度解決的是過錯方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問題。
從上述可看出,離婚損害賠償與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可以同時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