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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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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法律咨詢】復婚后是否共有離婚時分割的財產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0-31 點擊數:11
【案件簡介】
何某(男方)與楊某(女方)結婚不到5年協議離婚,共同財產中的10萬元歸何某所有。離婚后楊某仍然住在原來與何某共同居住的房屋里,只是分室而居。半年后雙方復婚。然而二人因無法磨合夫妻關系,復婚不到一年感情完全破裂再次協商離婚。楊某向何某提出要分割第一次離婚時白杰分得的那10萬元,不知該不該分?
【依法說案】
成都離婚律師沈輝解析:
本案中,雙方是自愿辦理離婚手續,雙方自愿分割財產,何某與楊某第一次離婚時10萬元經雙方協議歸何某所有,協議有效并且已經進行分割,該筆款認定何某的個人財產?;橐龇ㄒ幎?,雙方沒有約定在復婚后的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該筆財產是共同財產,則不能改變這10萬元是何某個人財產的性質。因此白杰、寒梅再次離婚時寒梅無權要求分割白杰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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