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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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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任何情形下都可以復婚嗎?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0-13 點擊數:16
在現代社會中,我們往往會聽到“閃婚,閃離”等一系列新鮮詞。然而在離婚后許多人又會選擇復婚。那么為什么會這樣?結局都是兩個人在一起,但在當初又為什么會離婚。
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如下:
1.一般來說,婚姻出現了問題,離婚的人并沒有比不離婚的人幸福。離婚并沒有明顯地減少沮喪和壓抑的癥狀,并沒有使人重塑自我,重新把握自己的命運。雖然離婚可以減少某些壓力或傷害,但它可能造成另外的壓力和傷害——如心理的失落,角色功能的改變(繼父母與孩子的角色相處、教育),經濟和住房的改變,原親屬關系的中斷及朋友關系的重構等等。
2.盡管離婚時,夫妻雙方抱有厭惡甚至仇恨,但在離婚之后,有相當一部分人會回憶原來配偶好的地方,產生思念之情,或者抱有好感。也就是我們平時講的“失去方知情可貴”。
3.離婚之后,雙方當事人或許會有時間重新審視婚姻及生活,能客觀地看待自己前婚姻中存在的問題,降低在婚姻中的期望值,重新定位生命及婚姻的意義以及婚姻的客觀性及現實性,會站在自己之外的立場,去對待婚姻中存在的問題,不把婚姻當作個人逃避現實及困難的港灣。同時,把婚姻看作孩子成長教育的一個安全的社會責任團體,婚姻不僅僅是個人的事,還是孩子安全及健康成長的搖籃。
4.由于婚姻中的非原則性問題,有些人一時沖動會選擇離婚,但夫妻間的情感并沒有真正破裂,這樣的離婚經過一段時間的“冷卻”后,往往容易重新走到一起來。
5.對再婚的焦慮。據統計,離婚者的再婚率只有18%。再婚的不易是復婚的主要原因之一。當事人可能會看到再婚家庭的復雜性。如處理不好,很容易引發新的婚姻危機,作為“過來人”,自然對此會慎重有加。
在什么情形下可以進行復婚?
對此問題,我國法律中規定,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雙方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曾有夫妻關系并已按法定程序離婚;
(二)離婚后未再婚;
(三)自愿恢復夫妻關系。
除此以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復婚登記設置任何形式的附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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