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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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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減少再婚老人離婚糾紛有什么對策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09-16 點擊數:21
老年人再婚前要加強了解:相互了解對方脾氣、性格、愛好、文化素養、經濟狀況以及家庭成員(尤其是子女)對老年人再婚的態度,做到心中有數。雙方如果不能在一定的感情基礎上對以上各項達成共識和理解,匆忙行事、勉強結合,日后一旦水火不容,會給自己增添許多煩惱,使自己陷入進退維谷的境地。幸福的家庭是以選擇理想的伴侶為前提的,與其婚后咀嚼不幸的苦果,不如擇偶時慎重,這樣晚年才幸福;
子女和晚輩,應該滿足老人們“重新組合”的心愿,使他們在經歷人生風雨之后能得到精神慰藉和愉悅,有一個溫馨、安寧、幸福的晚年。同時,子女們應該懂得再婚是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子女不應以種種借口橫加阻攔。我國《婚姻法》第24條第1款規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老年人再婚,只要辦理了結婚登記,就確立了合法的夫妻關系。而老年再婚夫妻雙方自然也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也規定:老年人有權依法處分個人的財產,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不得強行索取老年人的財物。老年人有依法繼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親屬遺產的權利,有接受贈與的權利。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
再婚的老年人如果在再婚之前做好雙方婚后生活、財產等方面的約定或協議,采取法律手段將雙方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責任和雙方子女對兩位再婚老人應盡的贍養義務明確下來,進行財產見證或公證并履行合法婚姻登記手續,就可以對減少或避免財產歸屬的爭議,減少子女對父母財產的擔心,減少和杜絕以后的隱患和紛爭。
要學會容忍,當婚姻出現問題時,應當想辦法去解決。老年人再婚后要使生活美滿,首先要建立良好的信賴關系,雙方應以誠相待,要多看對方優點長處,少找毛病缺點,慢慢磨合。婚姻畢竟不是交易,還是需要一定的感情基礎的,幸福的生活終究是無法用物質來衡量的。所以老人們要自己抓住這不多的時機,勇敢而明智地選擇自己的幸福生活。
法院在審理再婚老年人離婚案件過程中,應在查清案件事實的基礎上,分別情況做出不同的處理結果:對于再婚只是為了搭伴或找生活依靠的老年人,婚后又未建立起感情,就準予離婚;對于雙方已建立夫妻感情,特別是結婚時間較長的,要著重做和好工作,不輕易離婚;對于兒女們干預的情況,對老年人年齡偏大、生活上對兒女依賴大的情形,要著力做好兒女們的工作,參考兒女們的最終意見予以定案;對于生活即將或再次面臨困境的老年人,在分割財產時,要予以照顧;對于勞動能力體弱多病者,要給予一定的經濟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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