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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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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一方買房雙方還貸 離婚時房屋如何分割?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0-27 點擊數:24
【案件回顧】
2005年3月,王先生與張女士經人介紹相識并開始交往,交往3個月后便辦理了結婚登記。婚后兩人一直居住在王先生結婚前購買的房屋里,當時房屋購買價格90萬元,王先生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30萬元,剩余的60萬元向銀行申請了按揭貸款。婚后,房貸便由夫妻倆一起償還,張女士也沒有要求王先生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后來,兩人感情逐漸出現裂痕,張女士向法院起訴,要求與王先生離婚,王先生同意離婚,但雙方對如何處置現在居住的房子產生了極大分歧。這種房產到底應該怎么處理呢?
【律師解答】
成都離婚律師沈輝:一般情況下,此類事情會從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婚后共同還款部分如何認定、房屋增值部分如何處理三個方面考慮:
1.關于婚后共同償債的房屋所有權的歸屬。
《最高法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根據上述規定,如果王先生、張女士就房屋分割不能達成一致協議,那么法院通常情況下會將房屋判歸王先生所有,剩余的貸款由王先生自己償還。
2.關于婚后共同還款部分的認定。
因為婚前購買房屋的貸款屬于個人債務,婚后夫妻二人共同償還貸款行為,應視為兩人將夫妻共同財產償還了另一方婚前個人債務,所以,張女士有權向王先生索要已共同還款額的一半,比如兩人婚后共同還貸40萬元,那么王先生應返還給張女士20萬元。
3.關于房屋增值部分的所有權歸屬。
根據《最高法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三)》第十條:“離婚時若雙方無法協商一致,法院可將房屋判歸產權人一方所有,但其應根據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對配偶進行補償。”因此,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張女士有權要求王先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