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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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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忠誠協議的效力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23-08-07 點擊數:0
關于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簽署的忠誠協議是否有效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繼承編理解與適用》一書中明確,夫妻之間簽訂忠誠協議,應由當事人本著誠信原則自覺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間簽訂此類協議,但也不賦予此類協議強制執行力,從整體社會效果考慮,法院對夫妻之間的忠誠協議糾紛以不受理為宜。
法院對于忠誠協議之所以進行如此處理,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的考量:
第一,如果法院受理此類忠誠協議糾紛,主張按忠誠協議賠償的一方當事人,既要證明協議內容是真實的,沒有欺詐、脅迫的情形,又要證明對方具有違反忠誠協議的行為,為獲取證據,主張按忠誠協議賠償的一方當事人竊聽電話、私拆信件,甚至對個人隱私權更為惡劣的侵犯情形都可能發生,夫妻之間的感情糾葛可能會演變為刑事犯罪案件,其負面效應不可低估。
第二,賦予忠誠協議法律強制力的后果之一,就是鼓勵當事人在婚前簽訂一個可以“拴住”對方的忠誠協議,這不僅會加大婚姻成本,而且也會使建立在雙方情感和信任基礎上的婚姻關系變質。
第三,忠誠協議實質上屬于情感、道德范疇,當事人自覺自愿履行當然極好,如違反忠誠協議一方心甘情愿凈身出戶或賠償若干金錢,為自己的出軌行為付出經濟上的代價。但是如果一方不愿履行,不應強迫其履行忠誠協議。
由此可以看出,忠誠協議屬于情感、道德范疇,不具有強制執行力,不能作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者確定子女撫養權歸屬的依據。另外,像“出軌凈身出戶”之類的約定本身就因違反公平原則,且可能存在限制人身自由、離婚自由等情形而無效。法院在離婚訴訟中,也不會將夫妻共同財產完全判給一方,但可能會在分割比例上向無過錯方予以適當傾斜。
從某種意義來說,婚內忠誠協議屬于自然債務條款。債務分為法律債務與自然債務。自然債務是指現實存在,但不能通過法律程序來實現債權的債務,債權人只享有法律上的受領權和道德上的請求權。當事人依據忠誠協議履行賠償等義務后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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