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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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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轉移夫妻財產有罪嗎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23-09-08 點擊數:0
一、轉移夫妻財產有罪嗎
轉移夫妻財產沒有罪。轉移夫妻財產不屬于刑法規定的罪名,不承擔刑事責任。但是,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根據法律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范圍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三、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
1.雙方協商原則。
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男女平等原則。
不能歧視婦女,不能認為婦女掙的少,就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
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如果一方有家暴行為,受害人需要治療的、因家庭暴力失去工作或者影響正常工作的,以及在財產利益方面受到不利影響的,在財產分割時應得到適當照顧。因此,無過錯方可以多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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