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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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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循定案例】夫妻共同債務如何判定?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沈輝律師 時間:2022-10-09 點擊數:0
【案情簡介】
宋某和彭某結婚后,出于購房需要,二人向房地產公司借款20萬元(作為分期兩年的首付款,借條是雙方與房地產公司委托人羅某簽訂的),同時又向銀行貸款24萬元。后二人辦理離婚登記,宋某一個人承擔了清償借款、貸款的義務。為向彭某追償所擔負的夫妻共同債務超過個人應付部分,宋某特委托我所進行代理,將其訴至法院,最終法院判決兩人共同承擔債務。
【案件解析】
在這個案件中,我們需要盡可能的將委托人歸還的款項納入夫妻共同債務的范疇。將其認定為共同債務后,才能更好的得到法院的支持,此案中無論是證明該筆款項是用于房屋首付款,還是證明歸還羅某的個人借款,都可以納入夫妻共同債務范圍。而這兩個方向的推進,缺少不了第三人羅某在法庭對有爭議事實的確認。在處理過程中,未認識到其關鍵作用,同時也未考慮羅某未出庭的情況,從而未有預備方案。
同時也基于相關的證據情況,再加上第三人羅某未出庭,缺少對相關事實的確認,現有的證據無法證明羅某與房地產公司具有委托關系,無法證實該筆款項是歸還給羅某的借款。所以法院支持我方的請求。
【律師建議】
離婚時主要的糾紛就在于共同財產和債務的認定,而要想認定共同債務,可以有夫妻雙方對債務的認定,也需要有證據證明用于共同生活,大家需要保留好相關債務,最好簽有協議,不然發生糾紛時,很可能無證據證明,導致自己的權益受損。
建議大家,在歸還借款時,應按照書面約定,向有直接法律關系的對方進行還款。就如本案中,宋某是與羅某簽訂的借款協議,后續將還款打入房地產賬戶,其要證明雙方有借貸的法律關系,還需要羅某進行證明。故謹記遵守合同相對性,還款切忌繞過“中間人”。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