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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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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丈夫隱瞞乙肝病史妻子起訴要賠償為何會被駁回?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22-05-20 點擊數:0
王某與丈夫張某經朋友介紹結婚,婚后僅數月發現丈夫一直患有乙肝,遂提出離婚,并以其故意隱瞞重大病史構成欺詐為由,要求丈夫賠償其精神損失。王某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所謂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因夫妻一方因重大過錯違法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權益,致使婚姻關系破裂的,過錯方應對無過錯方所受到的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失予以物質賠償的法律制度。
這里的“過錯”在法律上其實是有嚴格限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 重婚;
(二) 與他人同居;
(三) 實施家庭暴力;
(四)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 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第二款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第五類“其他重大過錯”是在原有婚姻法規定的前四類“過錯”基礎上的新增內容。
除了前四類“過錯”以外,在婚姻中還存在一些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破壞婚姻關系的行為,如出軌、賭博、吸毒、刑事犯罪等等,《民法典》雖然沒有界定和列舉第五類“其他重大過錯”的類型,但“其他重大過錯”這一新增條件,為無過錯方因配偶的其他過錯行為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提供了法律支撐。并且作為兜底條款,賦予了法官個案判斷的裁量權,為離婚無過錯方提供較為靈活的救濟依據,更有利于保護無過錯方的利益。
回到案例,王某認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婚姻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然而丈夫張某雖婚前隱瞞病史,但是乙肝不屬于民法典所規定的“重大疾病”,不屬于婚姻可撤銷情形,也就不屬于法律規定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最終法院判決解除二人的婚姻關系并駁回了王某的其他訴求。
這個案例也體現了婚前檢查的重要性,婚前檢查是對婚后的負責,做好婚前檢查才能了解自己和對方的身體狀況,才能保證婚后的幸福生活,避免矛盾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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