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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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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女子被迫結婚,法院依法判決撤銷婚姻關系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21-07-21 點擊數:6
古時在包辦婚姻制下很多人都是盲婚啞嫁,甚至是被迫結婚。但你相信在當今法治社會下,仍然有人被迫結婚嗎?
今年,密云法院就審理了一樁被迫結婚的案件。
案件事實:2019年3月,王某和李某經人介紹相識。經過接觸后,王某認為雙方性格不合,提出分手,但李某堅決不同意。2020年11月,李某提出要結婚,被王某拒絕,之后,李某多次找到王某家和她所在單位,各種威脅,聲稱“不結婚就讓你不能工作”等等,脅迫王某與他結婚。今年1月18日,王某被迫與李某登記結婚。
登記后,王某拒絕與李某共同生活,李某對王某進行拉拽和推搡,致王某身體局部淤青。后王某將李某訴至法院,要求撤銷與李某的婚姻關系。
庭審過程中,李某承認脅迫王某登記結婚的事實。
法院觀點: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中王某主觀上不同意登記結婚,李某以對王某的生命及名譽為要挾,迫使王某違背真實意愿與李某辦理結婚登記,李某的行為構成脅迫。王某與李某的婚姻關系屬因脅迫后締結,故受脅迫方王某主張撤銷婚姻關系,于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
判決結果:撤銷王某與李某的婚姻關系。
婚姻絕不是一個人的獨角戲說“我想要”就可以有的!婚姻自由也絕不是一紙空文,只是喊喊口號而已的事情。任何人在面對到損害婚姻自由的事件時請相信國家,相信法律會保護且堅定的維護每一位公民的自由,請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維護你的自由。
但同時也請注意,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力上睡覺的人。《民法典》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這里的一年時間在法律上的名稱是“除斥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是說,如果因被脅迫結婚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超過一年未提出的法院就不再受理,即便受理了也基本是敗訴的結果。
民法典中還新增規定:“婚姻關系被撤銷后,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較之婚姻法中對于無過錯方損害賠償請求權僅限于解除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時才享有,新規定更有利于對被撤銷婚姻中受脅迫方的保護力度。